竞价交易指的是:在交易市场机构下,买卖双方通过交易市场的现货交易竞价交易系统,将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等主要特性,以及交货地址、交货时间、总数、成本价等信息内容对外开放公布,由对方独立报价或降价,依照“价格优先选择”的标准,在规定时间段内以最大买价或最少售价成交,并通过交易销售市场签署电子产品购销合同,按协议承诺进行实体交割的交易方法。
竞价交易的成交原则
1、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买进申报:较高价格者优先;卖出申报:较低价格者优先。申买价高於即时揭示最低卖价,以最低申卖价成交;申卖价低於最高申买价,以最高申买价成交。两个委托如果不能全部成交,剩余的继续留在单上,等待下次成交。
2、成交时间优先的原则。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电脑申报竟价时,竞价交易按计算机主机接受的时间顺序排列书面申报竟价时,竞价交易按证券经纪商接到书面凭证的顺序排列。我国证券交易所有两种竞价方式:一种是在每日开盘前采用集合竞价方式;另一种是在开盘后的交易时间内采用连续竞价交易。
上交所、深交所定在上午9:15到9:25,大量买或卖某种股票的信息都输入到电脑内,但此时电脑只接受信息,不撮合信息。在正式开市前五分钟(9:25)电脑开始工作,十几秒后,电脑撮合定价,按成交量最大的首先确定的价格产生了这种股票当日的开盘价,并及时反映到屏幕上,这种方式就叫集合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