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不能一次计入当期费用的支出,也叫预付费用。在筹建期间,企业产生的开办费,及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要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待摊费用的特点是支付在前,受益、摊销在后。
待摊费用如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预付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预付报刊订阅费、待摊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缴纳税额较多且需要分月摊销的税金等。
账户按经济内容分类中,“待摊费用”属于资产类账户。因为它是先支付后分摊,占用了企业的资金。该账户借方记录企业各项资产的增加额,贷方记录减少额,余额一般出现在借方,表示期末某一时点企业实际拥有的资产数额。
待摊费用,虽在本期发生,但在以后各期仍起作用,不应将它全部计入本期生产费用、商品流通费,要由以后各期分摊,以正确计算各期的生产费用或商品流通费。为了反映待摊费用的增减变动情况,应设置“待摊费用”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作流动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