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使立法权利;
2、拥有对国家有关法律的变通执行权利;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4、培养干部的权利;
5、组建公安部队的权利;
6、自主发展经济的权利;
7、进行贸易活动的权利;
8、管理财政的权利;
9、自主发展文化教育的权利。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在中央政府集中统一领导下,遵循国家宪法的规定,各少数民族以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享有当家作主,管理本地区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治制度, 少数民族自治区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建立起来的自治区;
中国的少数民族自治区有五个,分别是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