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首先要改革企业产权制度,理顺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建立经营者所有权的机制,完善产权市场;然后要改革企业的组织制度,做到政企分开;最重要的是加强企业管理,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企业负责人要更新管理观念,建立管理体系和各种规章制度;加强企业发展战略和创新战略;采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不断完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根据自身情况找到合适的发展方向,落实执行每一项管理制度,明确盈利目标,行成有效的治理机制。建议你还是向专业咨询公司了解,国内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的,应该是中大咨询,他们的官网有很多这方面的参考案例的。
2,民营企业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民营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首先,根据企业的要求,做一个适合企业发展的制度规划,其次,根据企业的性质及工作内容做一个全面的企业制度,比如人事方面的,财务方面的,管理方面的等。
民营经济是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是县域经济发展中最活跃、最有优势的经济成分,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随着民营企业规模的不断壮大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传统的民营企业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全面提升民营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民营经济整体素质。
民营企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其规模逐渐分化,少数成长为大型企业,而为数众多的仍然是中小企业。在民营企业迅猛发展的背后,因为体制的、传统的等各方面的原因,民营企业也暴露出自身一些先天的不足,这其中尤为突出的表现就是企业家的管理能力不强、企业治理模式不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缺乏科学有力的保障。这一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就会影响民营企业持续发展。目前中小企业其治理结构的规范往往是形式上的规范,需要落实到操作层面,真正实现完善的企业治理机制,也就是说,中小企业的发展要突破瓶颈,不仅要建立合理的治理制度,而且还要有下一个层面的具体实施的措施,限于中小企业的人力资源现状,不仅需要设计出恰当的治理制度,还要设计出匹配的具体内部控制制度,而且应通过人力资源的整合真正将企业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由理论走入实务。
企业治理与内部控制一直是理论的热点问题,我们注意到,我国学者分别在这两个领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而且也注意到了两个领域的对接,然而,理论与实务的视角基本定位于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民营中小企业在该领域被忽略了。中小企业人员少,经营链条短,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在中小企业的发展历程中,对于企业治理与内部控制建设应同步着手进行,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多数中小企业的经营者疲于应付企业的内外事务,无暇或者无意识顾及企业治理与内部控制建设。因此,从理论与实践上探索中小企业企业治理与内部控制建设方案,既可以优化企业治理与内部控制建设环境,又可以解决中小企业不重视企业治理和管理的局面。
因此,进行不同阶段中小企业企业治理与内部控制理论与实务的研究,促进其持续发展,提高其经营绩效,对于实现整个社会效率的提高具有持久的意义。迄今为止,内部控制理论最权威的阐述是著名的COSO报告,该报告提出: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当局以及其他人员为达到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等三个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此种解释得到企业董事会、管理当局、投资者、债权人等社会各界和审计人员及专家学者的普遍认可。狭义的公司内部治理,是指所有者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地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它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企业治理结构及其相关机制来实现。
目前,许多民营中小企业主对企业治理的完善与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认识不足,更多的是短期行为。中小企业的企业治理主要问题包括:股权不明晰,所有权过于集中或内部人控制,缺乏有效的制衡关系;忽视制度化管理,没有足够的激励机制;缺乏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机制等等。 中小型企业应建立一套符合本身实际情况的企业治理体系,将国际通用的企业治理惯例与企业实际相结合,良好的企业治理有助于企业发展,使董事会更好地进行决策,高层管理人员更有效地对公司实施管理。更重要的是可以为企业内控制度的建设与贯彻落实提供良好环境,为此,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企业治理提供政策法规保障;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治理的组织结构,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为企业内控制度的建设提供环境保障。 民营企业的治理结构,尤其是中小企业要在坚持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前提下,结合民营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要形成以共同治理为特征,制衡与效率相协调的治理模式。内部控制是一种动态行为,它在企业的作用过程中会受到主观因素和外部环境的影响。因此,要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在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作用,就必须不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完善和规范,真正符合企业经营活动的特点和企业管理的需要。 构建完善的民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完善民营企业自身建设的重要方面,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首先需要企业主的重视、理解和支持,民营企业主应不断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和管理水平,增加社会责任感,实行科学管理,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企业主的经营意识、理财意识,是民营企业内控制度建设的关键。
其次应强化外部监督,明确财政在民营企业监督中的职责和权限,树立财政监督的权威,提高财政监督的效果。会计报表必须接受社会中介审计的监督,社会审计应指导民营企业按照会计规范的要求建立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税务机关要依据相关法规规范民营企业的纳税行为,严格税收管理。使民营企业认识到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内部控制的目标是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经济信息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遵循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内部控制的对象是企业的权力操纵者,是对权力操纵者的权力约束,也是对权力操纵者之间的权力制衡。
同时,规范企业治理结构 ,建立多层次内部控制体系 ,强化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机制 ,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作用及意义
意义如下:1.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制,是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方向。有限公司在现代企业中最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组织形式。2.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制,对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搞好搞活大中型企业具有重大意义:第一、有利于实现政企职责分开。第二、有利于规范企业经营者的行为。第三、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第四、有利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第五、有利于同国际惯例接轨。扩展资料:现代企业制度大体可包括以下内容:1. 企业资产具有明确的实物边界和价值边界,具有确定的政府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切实承担起相应的出资者责任。2. 企业通常实行公司制度,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形成由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组成的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有效运转。3. 企业以生产经营为主要职能,有明确的盈利目标,各级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工按经营业绩和劳动贡献获取收益,住房分配、养老、医疗及其他福利事业由市场、社会或政府机构承担。4. 企业具有合理的组织结构,在生产、供销、财务、研究开发、质量控制、劳动人事等方面形成了行之有效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5. 企业有着刚性的预算约束和合理的财务结构,可以通过收购、兼并、联合等方式谋求企业的扩展,经营不善难以为继时,可通过破产、被兼并等方式寻求资产和其他生产要素的再配置。现代企业制度功能:1. 保障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产权具有排他性,产权所有者的权益受法律的保护,他人不得侵犯。产权的这种功能是维护社会的所有制与生产关系,稳定社会经济结构的重要法权支柱和基础。2. 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产权具有可让渡性和可分性。任何一项交易活动实质上就是不同产权之间的交易,明确界定的产权可以提供一种对经济行为的规范或约束。3. 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提供制度基础。产权强调的是规则或行为规范,它规定了财产的存在及其使用过程中不同权利主体的行为权利界限和约束关系。产权关系的复杂化和明晰化乃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也是其顺利运行的法权基础。4. 有助于解决外部性问题。外部性是指经济当事人之间一方对另一方或其他诸方利益造成的损失或提供的便利不能用价格来准确衡量,也难以通过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或支付。对一些外部性问题,通过明晰产权,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谈判,当事人有可能找到各自利益损失最小化的合约安排。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现代企业制度
4,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有哪些重要意义
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意义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制,是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方向。有限公司在现代企业中最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组织形式。
(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制,对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搞好搞活大中型企业具有重大意义:第一、有利于实现政企职责分开。第二、有利于规范企业经营者的行为。第三、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第四、有利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第五、有利于同国际惯例接轨。
5,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一、现代企业制度的概念及组成
1、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内涵。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就是要通过国有企业改革,建立起政企分开、产权明晰、权责明确和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广泛的概念,其基本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即公司法人产权制度;现代企业组织制度,即公司组织制度;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即公司管理制度。即所谓现代企业制度,一般是以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专家经营为特征的新型的企业制度。
2、现代企业制度的组成。(1)现代企业产权制度。产权关系是指财产(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关系。完整意义上的产权关系是多层次的,它表明财产最终归谁所有、由谁实际占有、谁来使用、谁享受收益、归谁处置等财产权中的一系列权利关系,各种权利可集中于某一主体,也可以在不同主体身上发生不同程度的分离。在现代企业中,产权权利不但是分离的,而且产权关系是明晰的。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独立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出资人的终极所有权一般只表现为股权,企业的实际占有权相应地转化为法人财产权。(2)现代企业组织制度。组织管理科学。主要表现在:企业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科学,即企业的权力机构、经营机构和监督机构,三者之问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各司其职;企业的内部管理体制科学,即现代企业中有形成合力的领导体制,科学民主的决策体制,职工参与管理的民主管理制度,责任、权力和职位相对称的内部责任制度,准确反映产权关系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工资制度等;通过企业规章,调节出资者、管理者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3)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就是要求企业适应现代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包括现代经营管理的思想、理论和技术,有效地进行管理,创造最佳经济效益。为了实现企业的现代化目标,就需要在管理人才、管理思想、管理组织和方法等方面实现现代化,并将这几个方面有机地结合起来,组成完整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经营目标明确,即企业以利润最大化和追求长远发展为目标,面向国内国际市场组织生产经营。
3、现代企业制度的特点。(1)产权清晰。要明确企业出资者是谁。它的所有权即职权与法人财产权要相分离,对出资者来说,表现为他们以股东身份拥有股权,享有分得利息,红利的权利,享有参加股东大会以及选举董事的权利。只有做到出资者所有权即股权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也就是做到彼此的产权关系明确,企业法人才可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独立的法人财产对自己的经营活动负责。(2)权责明确。大部分自有企业依法进行公司制的改组,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新的企业领导制度。这些公司权力机构、监察机构、决策和执行机构形成各自独立,权力明确,相互制约的关系,就使企业出资者、经营者、生产者的职责明确,行为受到约束,利益得到保障,从而调动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做到出资者放心,经营者尽心,生产者用心。(3)政企分开。要明确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做到政府依法管理,企业依法经营,完全按法律办事。过去政企不分,政府管了该由企业来管的事。企业没有自主经营权,更没有法人财产权,不可能实行自负盈亏。所以,政企分开是企业能否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前提,也是企业成为真正独立商品生产者、经营者的关键问题。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建立社会主义现代企业的经济体制就是一句空话。(4)管理科学。企业内部管理必须建立一套围绕市场,以发挥人与科技作用为出发点的现代科学制度。科学管理不仅使企业组织制度和管理步人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还有实行科学预测、决策,采用近代数学和电子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化管理,用科学的态度和指导思想正确处理好企业和职工的关系,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二、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要真正使企业不仅具有经营权,而是具有法人财产权,目前还有其他许多问题迫切需要加以解决:
1、在思想观念和习惯势力方面,旧体制和新体制仍然进行激烈撞击,新体制的推行还存在不少阻力。一些企业还缺乏对现代企业制度知识的了解,缺乏积极探索参与精神,思想观念还停留在一般的认识上。我国改革的十五年,为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活力。但是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些企业却有疑虑,其客观原因是:现代企业制度在我国刚刚建立,对此缺乏承受能力;对现代企业制度缺乏了解;担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会困难重重。特别是计划经济体制的长期影响,思想上求稳。如对选择现代企业制度作为企业改革的目标,担心这一目标能否实现;又如,现代企业的机制,它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使现代企业制度目标的实现,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的经济利益由谁来正确处理,会不会出现不同企业同一政策的一刀切现象。再如,现代企业制度发达国家搞得较早,且有了经验。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刚刚进行试点,我国又是一个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间、企业间情况千差万别,困难重重,等我国现代企业制度有了一个较为固定的模式再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等。一些企业还没有认识到,企业改革的核心问题是企业制度的根本性变革,必须从理顺产权关系入手,对传统企业进行改造,使企业制度有所创新,更具活力。
2、由于历史的原因,一些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形成企业欠债的原因很多,但不论从何谈起,这都是历史形成的。其中一个根本性问题,是对拨改贷执行不彻底,没有按信贷关系来处理企业的产权关系所形成的债务。实行拨改贷是我国资金投资体制上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一个重大步骤,但有两个问题没有解决好。一是企业偿还银行贷款后,其产权是否应归企业所有,这类企业应只纳税不交利,才算合情合理。二是企业向银行付息就应减少企业向国家上交利税。如果他们与无偿使用国家投资企业一样交利税,就等于他们多缴了一份利息,增加了拨改贷企业的负担。
3、职工的养老,医疗保险金负担和大量企业冗员的存在。加上“企业办社会”问题,使企业如牛负重,举步维艰,要坚决建立与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现在的国有企业,不仅要承担待退,退养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养老,保险与医保失保,还要承担大量冗员及妥善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这些压得企业喘不过气来。显然,这些问题不解决,企业必然是低效率,低效益的。如果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制度,长此以往,企业就会被拖垮。但是,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循序渐进,切忌操之过急。例如,有些企业匆匆忙忙搞什么优化组台,力求减少冗员,辞退职工,结果引起许多内部矛盾,严重的还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经过社会调查和学习体会,提出如下逐步解决的办法:(1)要下决心建立与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有救解决企业困难,职工困难,使企业制度更新,甩掉包袱,轻装前进。(2)要把企业的改组、改制和改造结合起来,采取择优限劣的措施,有效解决企业制度更新过程中副到的困难与问题。把人、财、物等资源重新配置,向优势企业和拳头产品,(集装箱装卸)转移,这样把改组,改制和改革过程结合起来,切实采取择优限劣,既有利于克服国有企业的困难和问题,也有利于使现代企业制定建立和健全。
6,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途径
1、改革企业产权制度
产权制度改革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 (1)理顺国有企业产权关系,处理好国家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关系。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应该是国家是国有企业财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拥有对企业财产的最终支配权,但政府和监督机构不得直接经营或支配企业的法人财产。企业拥有独立行使的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2)建立经营者的所有权制约机制。两权分离后,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利益仍要在企业经营者那里得到实现。为此必须建立一套能保证国有资产在真正具有经营才能的人手上经营、能明晰企业应负的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的责任、能对经营者“用脚投票”等所有权相制约的机制。 (3)明确产权关系上的自负盈亏责任。目前国有企业的自负盈亏主要限于收入分配上,而在产权关系上仍有许多亏损企业把债务包袱推给国家或者拖欠其他企业的债务,国家实际上为企业承担着无限责任。产权制度改革是要在产权关系上明确企业承担的债务责任和破产责任。当企业破产时,国家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4)在明晰企业产权关系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产权市场。国有企业进入产权市场可以使一定量的国有资产吸收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放大国有资产的产权功能,提高其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同时又能使国有企业经营受到更多国有产权的制约,以保证国有资产营运效益的提高。 此外,国有企业还可以通过产权市场实现产权转让和流动,推动国有资产存量流向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流向国民经济需要重点发展的部门,实现国有资产存量的优化配置。
2、改革企业组织制度
(1)要改革政府管理职能和管理体制,真正做到政企分开。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可以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对国有资产实行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可以依据法律制定各种必要的规章制度,培育和促进市场体系的发展,形成比较完善的市场规则和社会秩序。政府作为宏观经济的调控者可以合理确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制定和运用相应的政策来引导和协调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政府不能再用行政管理的方法使国有企业运行行政化,否则国有企业组织制度的改革将流于形式。 (2)国有企业组织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公司制企业,为此,必须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企业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即建立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在内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处理好党委会、职代会和工会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关系;建立由国务院向大型国有企业派驻稽查特派员制度,地方政府向所属大中型企业派财务总监制度。再次,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调整。即通过国有资产的流动和重组,改变国有资产过度分散的状况,集中力量发展和加强国家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扩大企业组织规模。
3、加强和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
(1)要更新企业经营管理上旧的思想观念,确立以市场为中心和依托的现代化管理观念。 (2)要实现管理组织现代化建立市场适应性能力强的组织命令系统,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彻底改变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的现象。 (3)要建立高水平的科研开发机构和高效率的决策机构,加强企业发展的战略研究制定和实施明确的企业发展战略、技术创新战略和市场营销战略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 (4)要广泛采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包括用于决策与预测的、用于生产组织和计划的、用于技术和设计的现代管理方法,以及采取包括电子计算机在内的各种先进管理手段。 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除就企业制度本身这三方面进行改革外,还需要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包括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进行金融、财政、税收、投资、计划等方面的改革为企业进入市场自主经营创造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大力培育市场体系、建立市场中介组织和加强市场经济法律规章制度的建设,为企业走向市场创造市场条件;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福利分配社会化、市场化步伐等。
7,什么时候提出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定义为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因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召开,大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从这时候开始的。
8,在大型国有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什么时候
从企业制度演变的过程看,现代企业制度是指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一种企业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企业制度。基本特征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十六个字。
推进国企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抓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彻底摒屏传统产权理念,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这是企业改制成功与否的核心和关键。以往不少企业改制之所以不成功,都是因产权制度不明晰而造成的。
二是要摒弃传统企业组织形式,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的组织形式是企业产权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和存在方式,不同的产权制度下,企业的组织形式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而企业组织形式一旦确定,又反过来对企业产权产生影响。即影响产权的增值、贬值和转让。同时,企业组织形式还决定着企业的运作方式,不同形式的企业,其运行方式存在着诸多差异。而纵观世界各国的经 济组织形式,现代企业按照财产构成可划分为三种基本类型: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目前我国也基本沿袭了这种基本经济组织形式。
三是要摒弃传统的管理模式,建立起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改制企业一定要按照公司法确定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的权利与义 务,形成互相依托、互相制衡的监督制约机制。形成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以董事会为决策系统,以监事会为监督系统、以总经理为首、以行政管理人员为执 行系统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和监事会受股东大会信用委托,向股东大会负责,总经理受董事会信用委托,向董事会负责。同时,监事会对董事会和以总经理为首 的领导班子进行监督,这几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组成了以董事会所聘任的总经理负责制的管理模式。这个模式具有权力结构平衡,责任约束与制衡体系有效的特点,从而解决了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9,我国国有企业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同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有关企业的各种制度的总称。[1]由于 公司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典型的企业制度。具有其固有的优势,有利于使国有资产 决策和利用分散化、民主化。更适应市场经济的决策模式和市场竞争的需要。用法律来 规范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规范化、正规化的惟一途径。问题是目 前的企业法、公司法和民法以及劳动法都只是从把国有企业重构为一个独立的经营者市 场主体这一层面来规范国有企业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偏重于明确企业的民事或商 事主体地位。也就是在没有把国有企业内部关系调整好(政策性、社会性负担没有剥离 、自生能力、内部活力没有产生)之前就把他们推向市场,让他们去与形式平等而实质 不平等的具有“狼”性的非国有企业去竞争,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很多大中型企业徒 具公司制的形式,而人员、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还是跟以前一样。要么是政府的执行机 构,要么“内部人控制”,无法建立起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与 我国企业立法不完善性有关。笔者认为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立法应该:
1.在法律体系上应以投资责任作为分类标准,体现企业主体平等性。我国企业立法单 从体系上看是较为完备的,以所有制为标准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集体所有制企业 法、乡镇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外资企业法等;以投资者责任为标准有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等。但是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对同一企业有可能存在不同 的法律调整而且其规定相互矛盾。例如:国有企业、乡镇企业与公司法之间、独资企业 与私营企业法之间都存在这种问题。二是法律条文在各企业立法之间重复较多,浪费了 立法资源。三是各企业主体地位不平等。有的企业享有较多优惠政策,造成企业之间形 式上和实质上的不平等。基于此,现阶段做好企业立法需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是对现 有的企业立法进行梳理。理清企业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在这一问题上漆多俊教授提供 了一种分析框架,即把企业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分为并立关系和交叉关系。从而对《公 司法》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之间的关系、《公司法》与外资企业法之间关系、 《合伙企业法》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及《民法通则》之间的关系作了较为明析 的分析。[2]但是,这种分析框架中最为关键的一般法与特别法、普通企业法律形态与 特殊企业法律形态的划分标准并不容易掌握。且这两种关系是否一定是在效力等级相同 情况下才能使用,由于其提供的例子全部是同一效力等级,又没有作出说明。如果是, 那末这种分析框架的作用就会受到限制;如果不是则如何建立这种分析框架。只有在对 现行的企业立法之间的关系有一个十分明晰的了解才能对现有的企业立法进行整合,形 成一个相互之间界限分明、覆盖全面的企业法体系。第二是设立法制的价值取向。我国 现行的设立法制是以交易安全为价值取向而牺牲了经济效率。企业设立的特许主义与核 准主义还是主要的准则,程序繁琐,耗时费财;立法内容多有重复且规定严格的法定资 本及其交付期限,实行实缴资本和资本维持制度以及对企业经营范围严格限制;企业设 立主体的法律责任偏重。在注重交易安全的同时失去了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效率。而且 过分地注重交易的安全并不能带来真正的安全,因为只有效率法则才是市场经济的最高 法则。谁没有效率谁就会被市场淘汰。因此,企业立法应该效率与交易安全并重,让企 业的设立主体有多种选择,既能灵活的设立,同时又能顺利的退出;把市场准入制度与 企业设立准则主义结合起来;合理分配企业设立主体与中介机构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设立 法律责任,真正提高企业交易安全。
针对国有企业立法有的学者主张采用特殊形态企业立法,名称可以为公营企业法、国 有企业法或国有企业改制法;有的学者则主张只按投资者责任立法,不单独针对国有企 业立法。笔者认为既应考虑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有很多国有企业要承担国家的战略和社 会责任,不能采用公司制,只能采取国有国营的形式。又要考虑到我国已加入了WTO, 对国内外企业一律实行国民待遇。需要平等对待企业、实行无歧视立法。因此,将外资 企业法、乡镇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私营企业法等分解整合到公司法、合伙 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国有国营企业法、股份合作企业法中,再辅之以国有资产管理法 及特殊行业准入立法。基本上可以既保证了立法的统一性,又体现了企业的平等性。目 前,国有企业在许多方面难以与非国有企业实质上平等,非国有企业没有沉重的历史包 袱,又占有了先发的优势(一开始就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因此,依据《公司法》第21条 规定,国务院应对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的实施步骤与具体办法作出统一规定,如不能作 出统一规定则应依据实际情况作出指导性意见。其原则是体现平等性。这是国有企业在 第一层面上重构市场主体的前提。只有把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放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 才能培育成具有独立人格的经营者和市场竞争者。只要存在特权就很难转变为独立的市 场主体。
2.企业立法在理论上着眼于企业增量利益[3]调整。目前我国企业立法受民法理论影响 较大,重点是界定所有权与经营权之间的关系,所有制立法是主流,就是1993年出台的 以投资者责任形式的企业立法《公司法》也主要界定投资者的所有权(股权)与企业经营 权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虽然涉及了股息的分配,它只是股东—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分 配,并没有涉及投资者、投劳者、管理者(严格意义也是投劳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1)民法理论对增量利益的调整采取理论逻辑是:确定物权所有者→物权产生法定孳息 (民法上把企业经营利润作为法定孳息)→物权所有者享有法定孳息的收取权。但这种调 整方法只能适用于农业社会时期工厂的所有者、经营者甚至生产者三者合一的时代,随 着信息社会的到来,生产的社会化和信息化,以这种调整方法来调整企业利益的分配根 本不适应时代的需要。第一是忽视了增量利益产生的劳动的存在。物是不能自行增值的 ,资产只有投入运营,在生产环节产生增量利益。而活劳动是产生剩余价值的惟一源泉 。
第二是只重视有形资产,忽视人力资源和无形资产。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企业在二 个方面产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是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有重大的作用 。二是知识工人在职工中的比例越来越大,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跟企业中知识工人的创造 性和创新性劳动密切相关。而我国企业法并没有承认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的产权性质 (有的学者以人力资本的概念来代替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的产权)否认其参加利润分配 的权利。就是对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也是采取限制的态度。公司法对专利、工业产权 、信誉(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得超过20%,高新企业不超过30%。 第三是否认了按劳分配,实质是按资分配。目前,我国企业法所体现的分配关系还是国 家作为资本所有者得利润、工人得工资。
(2)企业法理论应该是着眼于增量利益的调整(但并不否认对存量利益的界定),通对企 业内部增量利益关系的调整调动投资者和投劳者的积极性来注入企业的活力。这是企业 立法的最主要的指导思想。通过法律界定投资者以决策劳动和资本所有者两重身份取得 利息和部分利润,管理者以管理劳动以及形成的无形资产所有权取得部分利润索取权, 技术人员以其科技劳动和技术对价值创造的贡献取得部分利润索取权,普通劳动者以其 生产劳动取得部分利润索取权。欧、美等发达国家已经出现职工参与企业纯收入分配的 多种途径:一是利润分享制。在美国、法国和英国普遍实行:在法国,1990年参加利润 分享的人数达到1400万人,约占职工总数的60%;在美国,20世纪80年代末有15%的公司 实行了利润分享制,参加人数占全国职工总数的22%;英国政府1978年制定了利润分享 法规,1980年参加利润分享的职工达到51万人[4]而且这部分收入可以享受法律的税收 优惠。二是企业价值分享制,即采取股票期权方式对企业的价值的增值分享的制度,19 97年《财富》杂志评选的1100家上市公司中有53%的公司授予全部职工股票期权,[5]80 年代英国政府制定了鼓励企业授予职工股票期权。[6]三是企业所有权分享,即职工持 股计划(ESOP)。四是管理权分享制。职工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参与企业管理,代表全体 职工利益,主要在德国普及,1976年德国颁布的《共同决定法》规定,职工在2000人以 上的公司监事会(相当于董事会)由劳资双方代表组成,比例为各占50%。[7]企业职工通 过参与利润的分配使企业的所有者与职工共同承担风险,共享收益,共同关心企业的发 展。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职工是企业的主人,应以各自的贡献参与企业利润的 分配。社会主义法律也应该给予明确的确认,确认其劳动力所有权(包括企业家产权)同 资本、技术、信息共享利润分配。
3.在法律制度上应通过企业家产权制度、劳动者劳动力所有权制度、技术产权制度的 确认及对企业税收优惠制度的实施,引导企业进行各种形式按劳分配制度和按要素分配 制度,施行投资者、投劳者的利益制衡的各种公司法律制度,重构国有企业充满活力的 市场主体。
(1)企业家产权制度。企业家是经济发展的生产力主体。确认企业家产权制度是解决我 国企业家资源稀缺和国有企业企业家行为失范的关键,是建立科学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重要条件。确认企业家产权制度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一是确认企业家阶层的法律地 位。法律上有阶级划分,如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也有职业划分,如工人、农民、知识 分子和干部,但没有根据所有权和经济职能进行的阶层划分。如雇主和雇员,董事、经 理和雇员的划分。法律地位不明确,也就谈不上权利与地位及法律上的保障,鲍莫尔(B aumol)提出,一个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快慢主要不是处决于该社会企业家资 源多少优劣,而是取决于社会的制度机制对企业家资源[8]的引导和发挥。并提出三条 定理:各时代各社会间,决定企业家资源各种用途酬劳的游戏规则;各个社会企业家资 源应用的方向因上述游戏规则的不同而不同;企业家资源在生产性领域和非生产性领域 的应用配置。即用法律确认适合企业家资源向生产领域配置和应用的游戏规则是社会发 挥企业家生产力作用的首要的制度条件。因此,明确确认企业家的法律地位,并给予法 律上的保障是企业家产权制度的确认的首要条件。二是企业家产权的内容包括经营权、 管理创新所有权、信息所有权、企业家以自己的经营形成的无形产权。法律确认企业家 产权内容的合法性并赋予其剩余索取权。在公司法律制度设计上,是以企业家产权可以 作为出资的形式—产权股份化方式参与剩余索取还是在公司章程中以契约(合同)方式参 与剩余索取;是以强制性条款规定企业家产权还是用任意性条款来确认企业家产权。需 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欧美公司法对此规定也不尽一致。三是企业家市场的建立有利于 企业家产权的界定和定价。国有企业的企业家90%以上是国家通过行政机关任命的。对 企业家的评价不是来自市场而是来自政府,而政府对企业家的评价实际只是另一种形式 的公务员考核,不能体现企业家的产权价值。
目前,国有企业中进行试点的“年薪制”,“股票期权制”以及“MBO”(Management Buy-outs)即“管理层控股收购”或“管理者收购”。实际就是对企业家产权取得剩余 索取权的承认。它的主要作用是有利于形成企业家与所有者和企业利益的长期相关和一 致性。使企业家剩余控权与剩余索取权相匹配。尊重企业家的劳动成果,发挥其创新、 开拓精神,塑造企业的活力机制。
(2)劳动者产权制度。劳动者的劳动包括投资者的决策劳动、经营管理者的指导与协调 及监管劳动、技术人员的脑力劳动及普通劳动者的生产或服务劳动。经营管理者的劳动 已包含在企业家产权中,技术人中的脑力劳动分两部分进行确认,一部分是技术人员的 创新劳动的结果:技术作为一种知识产权法律上已给予确认。另一部分内化于技术人员 劳动中科技劳动在法律上也应给予确认(将在下面技术产权中予以阐述)。因此,这里需 要法律确认的劳动者产权制度主要是指投资者决策劳动与普通劳动者的生产或服务劳动 。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劳动产权因为与投资者的资本所有权的合一而容易被忽略,认为投 资者仅仅以资本所有权而享有剩余索取权,普通劳动者的劳动因为在信息化时代科学技 术的迅速发展、纯粹的生产劳动或服务劳动对商品价值创造的影响越来越少而容易被忽 略。另外“英雄史观”的深刻影响,忽视了普通劳动者的地位和作用,[9]总认为企业 的活力只是来源于企业家经营管理才能,殊不知,没有企业全体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的发挥。企业是不可能搞好的,一个好的企业家最根本的作用只不过起到了激发全体职 工的职工积极性与创造性,凝聚了企业职工的意志,上下同心、共担风险和利益的作用 。知识经理也从监督劳动转变为亲自参加劳动;从加强工作方案和方法转变为理解工人 。[10]台湾《天下》杂志里有一句话说得好“经理与工人间相互理解,便能撑起企业大 厦。”因此,劳动者产权制度的合法化是劳动者提升自己产权价值的催化剂,将极大地 促进劳动者学习知识、掌握技术和关心企业利益。因而它是企业活力的一个重要来源。 我国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的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相结合的方式是劳动者产权制度理论与实 践的典型结合,在公司制中引入劳动者产权制度也应是个很好的尝试。《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意见》,《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指导意见》,各省市也制定了发展股份合 作制企业法规,上海、北京、深圳等十几个省市的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关于组建职工 持股会”的试行办法,目前,我国实行职工持股的方式大体有四种:一是根据国家体改 委原制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在定向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内部职工股。 二是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时,职工以自然人身份入股。三是股 份合作制企业设立职工个人股;四是组建职工持股会向公司投资。严格地说,职工持股 (ESOP)并没有真正体现劳动者产权制度的法律化。它还是以投资方式取得股权。没有体 现以劳动者劳动力所有权取得股权产权制度,与职工持股收购(EBO.Employee Buy-outs )一样,还只是一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方式。
(3)技术产权制度。知识技术的载体是基本的生产要素即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活劳动 。知识技术创造的价值一方面依赖了大量内化在活劳动中的知识技术,另一方面依赖了 大量内化在生产资料中的知识技术,形成合力,在创造新使用价值的同时,最大限度地 使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相应地,知识技术产权制度内容包括两部分 :一部分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知识产权,它是知识技术内化于生产资料中形成物化劳动, 是物权的一种形式。另一部分是知识技术内化于科技劳动者上的活劳动。这种活劳动是 一种复杂劳动是几倍、几十倍甚至成百上千倍简单劳动,是劳动者劳动力所有权的表现 形式,是一种“内物权”。“内物权”的股权化,是体现知识技术产权的按劳分配与按 生产要素分配的形式的结合,基于知识技术在企业利润中的贡献,在公司法中应对技术 产权出资比例给予适当的提高,当然,这与技术市场和评估市场的成熟和完善有很大的 关系,但不能因市场的不成熟而限制技术产权的价值。这里有一个相互促进的过程。在 法律制度设计上应考虑到目前生产力水平的不够发达,资本还具有稀缺性,对技术产权 在公司法中的规范还是以任意性条款予以规定,但在税收方面应有优惠的法律规定予以引导。
10,国企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途径有哪些?)
可以通过改革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企业组织制度,以及加强和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这三方面进行。其中产权制度改革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它包括:(1)理顺国有企业产权关系,处理好国家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关系;(2)建立经营者的所有权制约机制;(3)明确产权关系上的自负盈亏责任;(4)在明晰企业产权关系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产权市场。具体建议去中大咨询的官网看看。
11,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定义为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公司制度为核心,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企业是在一定的财产关系基础上形成的,企业的行为倾向与企业产权结构之间有着某种对应关系,企业在市场上所进行的物品或服务的交换实质上也是产权的交易。在较为具体的层面,现代企业制度大体可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资产具有明确的实物边界和价值边界,具有确定的政府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切实承担起相应的出资者责任。2、企业通常实行公司制度,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形成由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组成的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有效运转。3、企业以生产经营为主要职能,有明确的盈利目标,各级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工按经营业绩和劳动贡献获取收益,住房分配、养老、医疗及其他福利事业由市场、社会或政府机构承担。4、企业具有合理的组织结构,在生产、供销、财务、研究开发、质量控制、劳动人事等方面形成了行之有效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5、企业有着刚性的预算约束和合理的财务结构,可以通过收购、兼并、联合等方式谋求企业的扩展,经营不善难以为继时,可通过破产、被兼并等方式寻求资产和其他生产要素的再配置。扩展资料:基本特征现代企业制度是指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一种企业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企业制度。十四届三中全会把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概括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十六个字。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并重申了对现代企业制度基本特征“十六字”的总体要求。产权清晰(1)有具体的部门和机构代表国家对某些国有资产行使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等权利。(2)国有资产的边界要“清晰”,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摸清家底”。首先要搞清实物形态国有资产的边界,如机器设备、厂房等;其次要搞清国有资产的价值和权利边界,包括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的价值量,国有资产的权利形态(股权或债权,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的分布等),总资产减去债务后净资产数量等。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现代企业制度
1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对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应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遵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原则去发展,这就促使建筑企业必须认真地、更多地考虑市场的需求变化,调整企业发展方向和工程承包经营方式,依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通过工程招标投标、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来实现与其他企业、经济组织在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的协作与竞争。建设工程合同,是项目法人单位与建筑企业进行工程承发包的主要法律形式,是进行工程施工、监理和验收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建筑企业走上市场的桥梁和纽带。订立和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的根本利益。因此,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已成为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
13,关于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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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首先要抓住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特征。抓住本质特征了,工作起来就会得心应手,顺理成章;抓不住本质特征,工作起来就会不得要领,再三折腾。
现代企业特征本质是什么呢?现代企业制度表面特征形形色色,但本质特征独一无二,就是实行经济主权制度,也就是实行所有者负责制制度。通常被认为是典型现代企业制度的股份制就是实行所有者负责制制度的。在股份公司中董事会的权利最高,经理则自始至终都将受到董事会的钳制;而董事会成员往往都是持股人,也就是资本所有者。如果某个持股人的资本达到公司全部资本的一定比数,那么他就拥有了完全控制整个公司的权力。这种制度看似寻常,实际上却体现了资本主权或经济主权思想。在股份制企业中,担负最终责任是所有者,而不是经营者,所以,所有者是绝对实权派。
我国有些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但是徒有其名,并无其实。其实股份制只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形式,而不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特征。企业制度是否现代,不是看它是否实行了股份制,而是看它是否实行了经济主权制度。比如一个较小的私人独资企业,由于资本规模较小而不能成为技术水平一流的股份公司,但是谁也不能因此而断定这个企业是原始型的;它到底现代与否,主要还得看它是否实行了经济主权制度。它或许是由所有者自己家长式地经营着的,也或许是委托他人代理经营的,但无论如何,只要所有者真正掌握着对资本的最终权力,企业就是现代的。而一些较大的技术水平一流的企业,虽然实行股份制了,但是由于只重形式而不真正落实经济主权思想,企业仍然是非现代的。
经济主权思想在西方国家是被股份制企业作为一种根本原则加以贯彻落实的。正是因为这样,股份制在西方国家才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典型的企业制度。而股份企业所表现出的各种优点均是以这一原则的贯彻落实为前提的,没有这个前提,股份制是不能表现出各种优点并获得如此成功的。
为什么股分制企业贯彻了经济主权思想,就能够优势尽显、战绩卓著呢?我们不难发现,股份制在西方是一种十分成熟健全的责任制度。可以说股份制是一种毫不含糊的责任制。由于企业的经营者是受所有者的委托而成为经营者的,他必须向所有者负完全责任。经营者由于需要,当然也掌握了相当大的权力,但是却并不掌握最终权力;最终权力掌握在所有者手中,所有者将决定经营者的任免;此项权力决不委托。相对所有者而言,经营者总是被动者;在这里,平庸和读职是不能容忍的,因此经营者只能克尽职守尽到责任,除此别无选择。经营者对所有者负责,那么所有者又将对谁负责呢?所有者对自己负责。对自己负责,可靠吗?完全可靠。古语说,不人自害。人对自己最忠诚不二了,每个人都本能地对自己负责任。这一点每个人都能从自身的生活经验中觉到。 假如所有者对自己不负责,那么他就会对经营者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而使整个责任制系统在这一环节上出现故障,影响整个责任制度的实在程度。不过我们不必有此忧虑,因为这种假设是不真实的。
由于引入主权机制,责任制度变得相对实在,企业中大大小小的事务都自然地就有人管理,有人负责,这就象在无形中给企业安装了一套自动化装置。这是一种关于责任的自动化,而非关于机器的自动化。可见,主权是实现责任自动化的基本手段;而股份制正是因为这种责任的自动化而现代化的。股份制由于实行经济主权制度而现代化,所以现代企业制度的本持特征实际上就是经济主权制度。
经济主权思想应该是根源于责任制度思想的。要实行真正的责任的制度,就要贯彻落实经济主权思想。因为只有贯彻落实经济主权思想,才能够确保责任制度的实在性。所以经济主权思想慢实行责任制度的必然产物。
我国有许多经济学者都特别强调过改革产权制度、明析产权关系的重要性。其实产权问题也就是主权问题,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责任关系问题;解决产权问题就是要理顺企业内部责任关系,建立实实在在的责任制度。他们对解决主权或产权问题的强调并非偶然的,因为在所有问题中,主权问题是最根本的了;如果主权问题被真正解决了,那么其余问题都将随之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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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下面是一些参考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首先要抓住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特征。抓住本质特征了,工作起来就会得心应手,顺理成章;抓不住本质特征,工作起来就会不得要领,再三折腾。
现代企业特征本质是什么呢?现代企业制度表面特征形形色色,但本质特征独一无二,就是实行经济主权制度,也就是实行所有者负责制制度。通常被认为是典型现代企业制度的股份制就是实行所有者负责制制度的。在股份公司中董事会的权利最高,经理则自始至终都将受到董事会的钳制;而董事会成员往往都是持股人,也就是资本所有者。如果某个持股人的资本达到公司全部资本的一定比数,那么他就拥有了完全控制整个公司的权力。这种制度看似寻常,实际上却体现了资本主权或经济主权思想。在股份制企业中,担负最终责任是所有者,而不是经营者,所以,所有者是绝对实权派。
我国有些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但是徒有其名,并无其实。其实股份制只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形式,而不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特征。企业制度是否现代,不是看它是否实行了股份制,而是看它是否实行了经济主权制度。比如一个较小的私人独资企业,由于资本规模较小而不能成为技术水平一流的股份公司,但是谁也不能因此而断定这个企业是原始型的;它到底现代与否,主要还得看它是否实行了经济主权制度。它或许是由所有者自己家长式地经营着的,也或许是委托他人代理经营的,但无论如何,只要所有者真正掌握着对资本的最终权力,企业就是现代的。而一些较大的技术水平一流的企业,虽然实行股份制了,但是由于只重形式而不真正落实经济主权思想,企业仍然是非现代的。
经济主权思想在西方国家是被股份制企业作为一种根本原则加以贯彻落实的。正是因为这样,股份制在西方国家才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典型的企业制度。而股份企业所表现出的各种优点均是以这一原则的贯彻落实为前提的,没有这个前提,股份制是不能表现出各种优点并获得如此成功的。
为什么股分制企业贯彻了经济主权思想,就能够优势尽显、战绩卓著呢?我们不难发现,股份制在西方是一种十分成熟健全的责任制度。可以说股份制是一种毫不含糊的责任制。由于企业的经营者是受所有者的委托而成为经营者的,他必须向所有者负完全责任。经营者由于需要,当然也掌握了相当大的权力,但是却并不掌握最终权力;最终权力掌握在所有者手中,所有者将决定经营者的任免;此项权力决不委托。相对所有者而言,经营者总是被动者;在这里,平庸和读职是不能容忍的,因此经营者只能克尽职守尽到责任,除此别无选择。经营者对所有者负责,那么所有者又将对谁负责呢?所有者对自己负责。对自己负责,可靠吗?完全可靠。古语说,不人自害。人对自己最忠诚不二了,每个人都本能地对自己负责任。这一点每个人都能从自身的生活经验中觉到。 假如所有者对自己不负责,那么他就会对经营者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而使整个责任制系统在这一环节上出现故障,影响整个责任制度的实在程度。不过我们不必有此忧虑,因为这种假设是不真实的。
由于引入主权机制,责任制度变得相对实在,企业中大大小小的事务都自然地就有人管理,有人负责,这就象在无形中给企业安装了一套自动化装置。这是一种关于责任的自动化,而非关于机器的自动化。可见,主权是实现责任自动化的基本手段;而股份制正是因为这种责任的自动化而现代化的。股份制由于实行经济主权制度而现代化,所以现代企业制度的本持特征实际上就是经济主权制度。
经济主权思想应该是根源于责任制度思想的。要实行真正的责任的制度,就要贯彻落实经济主权思想。因为只有贯彻落实经济主权思想,才能够确保责任制度的实在性。所以经济主权思想慢实行责任制度的必然产物。
我国有许多经济学者都特别强调过改革产权制度、明析产权关系的重要性。其实产权问题也就是主权问题,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责任关系问题;解决产权问题就是要理顺企业内部责任关系,建立实实在在的责任制度。他们对解决主权或产权问题的强调并非偶然的,因为在所有问题中,主权问题是最根本的了;如果主权问题被真正解决了,那么其余问题都将随之迎刃而解。
毛主席曾断言,“阶级斗争,一抓就灵。”这个论断显然是早已过时了,但是我们仍可从中发现某些道理。为什么阶级斗争一抓就灵呢?抓阶级斗争,就是发动群众跟少数“敌人”进行斗争,少数人当然斗争不过多数人。可是群众容易发动吗?事实表明,群众十分容易发动起来,而且非常积极非常勇跃。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当时群众是把这种斗争视为自己当家作主的表现,他们的主人的地位是相对于这些“敌人”而言的,参加阶级斗争就是掌握和运用自己的最高无上的权力。所以群众不但容易发动,而且还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毛主席的这项策略未必愚笨。
人们为什么会对主权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呢?大概人们知道主权的力量是无与匹敌的。在所有问题中,主权问题是关键中的关键。如果过去是阶级斗争,一抓就灵,那么现在则是主权问题,解决就灵。主权是一种最积极的因素。我们所极为关心的效率和命运等问题都是受主权决定着的。因此,人们可以认为主权就是效率,主权就是命运,共至主权就是一切;有了主权,就几乎有了一切,就什么都有了。所以人们一直对主权极有兴趣,为了争取主权,曾不惜付出巨大代价。
长期以来人们为争取主权进行了不懈努力,然而事情总是那么曲折坎坷。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当家作主了,但在权力技术上缺乏深入认识和实际经验,不免有时会事与愿违,南辕北辙。我们近些年来的经济体制改革,在国有企业方面,由于受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限制,也未能把主权机制及时引入进来。正是这个原因,我们所实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都效果甚微。无论是利改税,还是放权让利,厂长负责制,培育企业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及设备,都效果不很理想。这是很自然的,因为一切舍本求末的做法都是必定不能取得满意效果的。
目前我国正大力进行企业租赁、出售、联合、兼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委托经营、合资合作等转制工作,这是应该给予肯定的。但是我们不应局限于这些措施,而应切实引入主权机制,使企业从根本上发生变化,真正成为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现代企业。否则,无论怎么变幻花样,它们也仍还将是一些虚有其表的阿斗企业。
应该看到,我们现在进行的联合兼并,并不主要是必然的优胜劣汰,而主要是由于偶然因素发生作用的结果。因为在主权机制未引入之前,任何企业都是非现代的,这样它们的优或劣就主要是受偶然因素的影响的。优胜者之所以优,不过是因为偶然遇着一位能人而已;劣汰者之所以劣,也不过是因为偶然遇着一位平庸或拙劣的厂长而已。因此,企业的成败优劣是极为偶然或偶然性的相对较大的。而那些暂时优胜的企业也仍将面临着相对较大偶然性而导致劣汰的风险。如果企业制度已经现代了,由于主权机制的作用,企业的责任制度相对实在,平庸拙劣之人就难以钻营。于是,人才的偶然性就减小了;人才偶然性减小,企业的兼并与被兼并就较少是受人才因素的影响的,而较多是受商品市场的影响的。
承包、租赁、转让等似乎是一种比较实在的责任制了,因为所有者、经营者似乎都是具体的了,似乎主权机制已经被引入进来了,而实际则不然。因为这里的所有者并非最终的所有者,而是带有代理人的性质的。因此这种责任制就可能是不甚实在的。不过这些方法也不是因此而不能使用,只要能从技术上确保所谓的所有者的责任,这些方法也将会成为行之有效的方法的。但是技术上的难度显然较大,或者还要再交付许多学费。
股份制在西方已经是一种普遍有效的现代企业制度,在我国也仍然应该有效,不妨引进过来。但是要对它加以适当的改造,否则这种东西在外国有效,到了我国就可能无效或者效果很差。因为我国与西方国家相比存在许多不同之处,尤其在所有制方面,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的,西方国家则相反。正是这个特点,使得我们在引进股份制时必须对它加以改造。因为公有制的最终所有者不是行政管理部门,而是全国的广大人民,而全国的广大人民要对某个企业直接行使所有者的权力,是毫无可能的,显然我们必须要对西方的股份制加以切合我国实际的改造。这个事情或许比较难做,然而再难做,也毕竟属于技术方面的问题,而技术问题总是可以解决的。
有些经济学者或许是认为这个事情困难得不能做好,于是提出私有化主张,甚至默认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现象。当然私有化自然也有私有化的道理的,就是它天生就是产权关系十分明确的,无论实行股份制或独资都容易建立责任关系。虽然私有化有这种优点,但是仍不能说明它是一条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因为公有制真理和希望永存。虽然我国近半个世纪的公有制道路坎坷曲折,但是这主要应该归因于经验,不应该归因于公有制本身。经验不足,事情就难以做成。孙中山中华民国的失败,不是因为中华民国不好,而是因为经验不足。过去我们偏爱计划经济,把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看成是对立的关系,现在我们的看法则发生了一百八十度变化。我们发觉在公有制下也能够实行市场经济,也能够实行股份制度,也能够建立责任关系。而这只不过是有待我们去加以解决的技术问题。过去我们没有产生这种认识,也没有进行这种尝试,所以没有理由认为此路不通。主张私有化或许是因为怕费力气,也或许是因为怕走弯路,而选择了一条现成的道路。除非还有其他原因,比如对公有制完全失去信心,否则这种态度就是不端正的。
我们应该积极进行公有制下的市场经济、公有制下的股份制度、公有制下的责任关系的实践,这是十分必要的。为什么呢?因为首先我们对解决这样一个技术问题持有充足信心;其次公有制最便于实现社会力量保障,因此它对人类的意义极不寻常。我们知道,每个人的生活一方面是受个人力量保障的,一方面是受社会力量保障的。二者都很重要。然而初看似乎前者重要于后者,因为人们生活所需哪一样不是靠自己的能力得来的?也确实如此。然而我们每个人的能力却是一种纯粹偶然的东西。比如有的人一生下来就先天不足,有的人则先天良好。这种不足与良好都是偶然的,老天安排的。即使一些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具备了卓越的能力,也主要是因为受益于某些偶然的有利条件。所以一个人的成功看似必然,实则偶然。人们常说成功一半是靠努力,一半是靠机会,而实际上努力的人总是运运多于成功的人。这大概算是老天给安排的吧。既然是老天安排的,那又有什么公道可言呢?因此,个人力量保障总是存在缺憾的。那么有没有补救的办法呢?回答是肯定的,就是用社会力量保障补救个人力量保障。社会力量显然是相对稳固而较少受偶然因素的影响的,因此这种保障就相对必然得多了。实现社会力量保障是人类不断努力的结果,同时也是人类社会进步文明的标志。随着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社会力量保障将会日益成为人类最重要的保障。社会力量保障变得日益重要,公有制也将因而变得日益重要,因为公有制是最便于实现社会力量保障的社会制度。
既然公有制日益重要,日益不可放弃,我们在引进股份制时就应该让股份制来适应公有制,而不应该让公有制去适应股份制。股份制在中国不是不可以创造性利用的,不是既成不变的套路。何况股份制只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形式,现代企业制度未必非此不可。
如果我们比较钟情股份制,那么怎样把它引进公有制经济中呢?前面讲过,股份制是凭借主权力量管理的责任制度,我国国有企业要实行股分制,只需在经济主权上大作文章,使责任制度周详起来,防止一切可能的虚假。从根本上说来,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全国人民;全国人民把他们共同拥有的财产或资本委托给各级政府部门,政府部门又把这些资本分别委托给不同的企业。如此说来,所有者要对自己的资本负责,他首先就要追纠政府部门的责任。由于我国实行公有制制度,政府部门接受委托的资本十分巨大,因此它的责任也是十分巨大。鉴于这样重大的责任,我国应该尽快地完善责任政府制度。目前我国政通人和,形势很好。尤其中央政府拥有一批德才兼备的官员。他们大多是品质优秀的人,为了正义敢闯地雷阵、敢跃万丈深渊的人;他们的才能也是很卓越的,甚至许多面临精简下岗的人员也都在电视画面上表现得十分干练。因此我国有希望有够尽快地完善责任政府制度。
由于责任政府制度的实施,政府部门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将努力负起所承担的责任。那么政府部门将怎样实现自己的责任呢?很显然,政府部门也是不便于直接经营的,除了委托也是别无妙法。应该如何委托呢?如果是私人资本,通常都能够进行一种正常的比较把握的委托。所有者将挑选一个靠得住的人作为经营者,并且还将对经营者的经营活动随时进行监督。所有者绝不会随便委托他人,也绝不会委托之后放任自流。因为这是他们对自己负责而进行正常委托的必要手段。国有资本当然也应该实行这种正常的比较把握的委托,但是要因情制宜,善于通变。相对国有企业而言,政府部门便成了所有者;作为所有者,与私人所有者不同的,是政府要挑选一个靠得住的人作为经营者,并随时进行责任监督非常不易做到,因为政府部门远远没有私人所有者那样多的时间和精力,而且政府部门本身可能存在着渎职和效率等问题。这样就使得正常委托不便于进行下去。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进行委托呢?最好是改变过去单元委托的做法,而实行多元委托。即不把权力只委托给厂长或书记,而同时委托给厂长、财务、监察、全体职工等。如果只是委托给厂长或书记,由于权力过分集中,不但难以对经营者形成制约,而且还反而会为其所制;还由于受时间和精力等的限制,政府部门无法及时而灵活地对经营者的行为做出反应。而如果实行多元委托,由于把一些事务或权力有效地委托出去了,政府部门就能够以有限的精力控制好手中的全部资本。这岂不就是垂拱而治、无为而无不为了?
在多元委托中,对全体职工的委托最为重要。因为委托给多数人要比委托给一两个人更可靠;一两个人易于谋私或渎职,而多数人则易于谋公或尽职。所以政府部门应该首先是把权力或资本委托给企业全体职工大会;其次才是委托给厂长或书记。如果设立董事会,那么董事会成员主要应从职工中产生,而且由全体职工大会决定。董事会成员确定之后,再从中产生厂长或书记及各部门负责人。经营者或由厂长、书记充任,或由董事会对外招聘。
在这种委托方法中有个关键问题,就是要真正赋予全体职工权力,使每个职工都拥有一份权力。请注意,这里所讲的权力不同于权利;权利只是一些好处,而权力则是一种力量。只有这种力量才能保障责任的实现。
但是赋予职工权力,职工喜欢接受吗?换句话说,职工喜欢承担责任吗?前面讲过,人们对权力是很有兴趣的,可以说每个人都是天然的权力爱好者。因为权力是一切手段中最具效力的了。可惜我们过去从未在企业中进行过这样的尝试。近来人们对权力显得冷漠,是因为它不够实在,而实在的权力只有傻子才不想去把握。
把经营权委托给全体职工,责任关系就相对实在了,但委托还不算是完全结束。虽然全体职工不便于谋私,但却还存在着全体职工的局部利益与全国人民的整体利益的冲突,所以政府部门还要加强调整局部与整体之间利益关系的行政立法、执法和监督工作。
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把经济主权委托企业全体职工,让职工来决定领导者,而不是直接培训招标企业家而委之。因为我国企业家未必奇缺,而奇缺的是一种真正实在的责任制度以及由此而生成的负责精神。何况企业家是在工作实际中造就出来的。把经济主权委托全体职工正是为了建立真实的责任关系,防止虚假责任关系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尤其在目前我国政府责任尚未严明的情况下,这项技术对实现企业责任具有一定弥补作用。
这项技术措施还有益于实现政企分开。如果把巨额资本直接委托给一个所谓企业家,由于客观存在着的巨大风险,政府部门作为所有者理应对经营者进行很多干预;而如果是委托全体职工,由于风险减小,政府部门就可以少些对企业的干预,使企业增大独立性,从而能够真正做到政企分开,从国营变成国有。
这项技术措施比较适合用于不很大也不很小的中型企业。这类企业不大不小,数量繁多,政府部门直接经营,显然没有这种精力;,卖给私人或外商,国家又会蒙受巨大损失。所以最好是实行委托全体职工的国有民营或国民合营的委托方式。
政府部门把权力委托给企业的全体职工,这是否会防碍实行减人增效政策呢?这也未必。全体职工大会虽然掌握着企业的最高权力,但是董事会一经产生,它就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确定岗位数量,安排具体人员;对剩余人员仍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裁减。减人政策固然必要,但不宜过于剧烈,而应该适度。目前我国仍应实行低工资高就业的政策。
综上所述,现代企业制度本质上是一种责任制度,而这种责任制度是通过主权力力量实现的;我国的所以制是以公有制为主的,公有制不便于直接委托经营,而必须实行间接委托经营,于是在责任关系上增加了一个环节,因而也就侃责任关系增多了松懈的机会。正是我国的这种特殊国情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普遍本质决定了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将是多元委托的主权责任制度,而且主要将是委托企业全体职工的主权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