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上一篇:欧盟签证
下一篇:南高
相关文章
六角恐龙寿命
05月08日
唐僧取经历经多少年
05月02日
二十载是多少年
04月30日
挪用资金
04月29日
英国有多少年历史
04月28日
宋朝距今多少年
04月27日
最新文章
博物院和博物馆的区别
守正用奇
离殇
红薯要煮多久才熟
液体培养基
元宵怎么做的
热门文章
傅红雪和叶开是什么关系
观音灵签56
玉米棍
缺口冲击强度
得意忘形什么意思
安可什么意思